克萊倫斯•丹諾真的是一位很偉大的律師,他富有同情心,總是研究犯罪者的心靈,設身處地的為犯罪者們辯護,他覺得不管犯了多大的罪行,都不致於處以死刑,在丹諾辯護過的案件中,有兩件事讓他終生難忘,一件是他承辦的《洛杉機時報》大爆炸案。在他為這個案件辯護過程中,有人控告他賄賂陪審員。而丹諾自己一直覺得當時的司法制度對他的當事人不利,但個人對制度無力反抗,讓他深感到律師的渺小,而新聞界在復仇的心態下,又對被告大加譴責,使他極為震怒又無計可施。經過丹諾的據理力爭,結果卻因陪審團的意見不一致而告終。第二件是丹諾對兩位年輕恐怖殺手生命的辯護,本來,對恐怖殺手,人們通常的心態是對他們處以極刑才感到快慰。可是丹諾偏偏意志無比堅定要為他們辯護,並為他們的作為尋找種種理由,不惜一切代價為罪犯調查取證。丹諾的努力感動了當時美國的法律界和司法機關,即使那些曾經極力想把罪犯處死的人們,也希望丹諾的辯護能夠獲得成功。對於這兩件案件,就可看出丹諾對法律界的熱忱,他是發自內心的對待他的當事者。他知道這個社會上的現實面,卻還是照著他的原則走,如果世界上眾多的律師都能像丹諾一樣不畏強權,那是否就能拯救許多無辜的生命呢?
本書讓我看見了丹諾的原則;丹諾的執著,他執著的是一條條的人命跟一件件的冤枉事件,看完了丹諾傳記讓我不禁對丹諾感到佩服與崇拜,他對人生的看法都有獨特的見解,對我來說,都是正向面的,所以我覺得可以好好的探討丹諾的人生觀!
對於自己的成功,丹諾曾坦言道:「如果一個律師真正了解科學,了解人類的行為的各種效果,並且能夠用一種簡潔明瞭的方式表達出來,他就一定能夠贏得陪審團的了解與支持。大多數的律師所做的事情並非都是崇高的,只有當他們想像力得到充分發揮的同時,他們才能使他們的職業變得真正崇高。」而對辯護演講技巧丹諾則說:「實際上,這種事情和別的事情一樣,只要有自己鮮明的個性,那麼,即使別人對你的見解不一定贊成,但如果你能夠做到標新立異、獨具特色、也可以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。而如果你不一套自己的見解,又有一套表達見解的獨特方式,那麼,你就會成為一個與眾不同的傑出演說家。」
一九三八年三月十三日,出現在芝加哥自殺身亡,以特殊的方式結束了他的一生,對於這個世界他充滿著喜愛,同時又充滿了懷疑。他帶著矛盾的心情離開了人世,卻給人們留下了太多的爭議。也給那些他曾經幫助過的人帶來了悲痛和惋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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